3月2日晚,柳州市民銀女士想取回被親屬偷偷抵押的電動車,又不愿退還抵押金,引發糾紛。后在110民警調解下,才平息糾紛。
當晚7時許,29歲的曾先生在雙沖橋南報警稱,一名女子拿走他朋友托他保管的電動車鑰匙,不肯歸還,還想強行把車子騎走。
柳南巡警大隊潭西警務中隊民警接報,趕到現場處置。
曾先生稱,2月22日,與他相熟的19歲男子阿云(化名)騎著一輛電動車,來到鵝山路他的門面,說是急用錢,想將騎來的電動車抵押,換些現錢周轉。
曾先生檢查發現,車主雖不是阿云,但相關車輛手續齊全。想到這不是賣車,只是對方臨時急用錢,到時退錢還車,問題也不大,他就讓阿云辦了抵押手續,然后通過微信轉過去2000元。
3月2日下午,阿云打電話稱,想將車子贖回,并約在雙沖橋南還車,由其女朋友前來取車。不料,曾先生沒有等到阿云的女朋友,卻等了來61歲的銀女士。
銀女士自稱是阿云的姑婆。她找到曾先生,稱該電動車是自己的,也不提退回抵押金的事,就要把車騎走。
曾先生不干,雙方因此起了紛爭。僵持不下,他只好打110報警。
銀女士也是一肚子委屈。她告訴民警,阿云的父母常年在外務工,就把阿云交由她看管。阿云雖19歲了,卻不聽話。幾天前,她發現自己的電動車不見了,追回之下,阿云才承認自己拿去抵押換錢了。
銀女士發現,家里還有一些物品不翼而飛,最終查實也是阿云拿去“賣”了。她氣不打一處來,讓阿云聯系曾先生贖車。
但見面后,銀女士想到自己平白無故要付2000元贖車費,心里不快,這才做出不理智的舉動。
民警了解情況后,勸導銀女士,阿云是成年人了,私自拿她的車子抵押,雖然不當,但已辦了相關的抵押手續。如果覺得曾先生與阿云抵押車子的手續有瑕疵,可通過投訴、報案或法律途徑解決,強行將車子拿走,或拿鑰匙不還的做法是不妥當的。
在民警的調解下,銀女士最終把車鑰匙歸還曾先生,并表示會通過合法程序取回自己的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