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
◎ 妾
〈名〉
(1) (會意。從辛,從女。甲骨文字形上面是“ň”(
)字,即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本義:女奴)(2) 同本義 [woman slave]
妾,有罪女子給事者。——《說文》
八月臣妾。——《周禮·太宰》
納女工妾三十人。——《國語·晉語》
臣妾逋逃。——《書·費誓》
(3) 妻子之外另娶的女人 [concubine]
《春秋傳》曰:“女為人妾,妾不娉也。”——《說文》
梁嬴孕卜曰:將生一男一女。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左傳·僖公十七年》
得妾以其子。——《易·鼎》
兌為妾。——《易·說卦傳》
聘則為妻,奔則為妾。——《禮記·內則》
有妻有妾。——《禮記·曲禮》
毋以妾為妻。——《谷梁傳》
復問其妾。——《戰國策·齊策》
妾得無隨乎。——漢· 劉向《列女傳》
遂寵妾媵。清· 周容《芋老人傳》
(4) 又如:妾媵(隨嫁的人;泛指妾);妻妾(妻與妾);妾妃(姬妾);妾侍(姬妾侍女之輩);妾婦(小妻;側室)
詞性變化
◎ 妾
〈代〉
(1) 舊時婦女自稱的謙詞 [I]
妾不堪驅使,徒留無所施。——古樂府《孔雀東南飛》
妾事其父。——漢· 劉向《列女傳》
妾聞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后漢書·列女傳》
必以告妾。——清· 林覺民《與妻書》
妾愿隨君行》
(2) 又如:妾人(女子謙卑的自稱);妾身(舊時女子謙稱)
康熙字典
妾【丑集下】【女部】 康熙筆畫:8畫,部外筆畫:5畫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七接切,音踥。接也。得接于君子者也。《禮·曲禮》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前漢·五行志》處妾遇之而孕。《註》處妾,童女也。
又國名。《山海經》雨師妾在其北。《楊愼曰》雨師妾如姮娥織女之類,非。下文元股國在雨師妾北,可證。
又姓。漢妾胥,妾志,見《印藪》。《說文》從?從女。?音愆。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
妾【卷三】【?部】
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從?從女。《春秋》云:“女爲人妾。”妾,不娉也。七接切文三重一
說文解字注
(妾)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十二字一句。妾接曡韻。有罪女子給事若周禮女酒女漿女籩女醢女醯女監女冪女祝女史內司服女御縫人女御女工女春抌女饎女稾各若干人、各有奚若干人是也。鄭注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入縣官爲奴。其少才知以爲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云得接於君者、如內司服縫人皆有女御。鄭云有女御者以衣服進。或當於王。廣其禮使無色過。是也。奚、女部作?。從?女。?女者、有罪之女也。七接切。八部。春秋傳云。女爲人妾。傳字今補。左傳僖十七年。卜招父曰。男爲人臣。女爲人妾。越王句踐亦云。身請爲臣。妻請爲妾。妾、逗。不娉也。此釋左傳妾字之義。別於上文有罪女子之得接者也。內則曰。聘則爲妻。奔則爲妾。不必有罪。故云爾。此與釋尚書?席、曰圛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