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西商標品牌獎勵補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9年10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西商標品牌獎勵補助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商標品牌強桂戰略實施,建立商標品牌激勵機制,推動商標品牌發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優化市場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49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標品牌獎勵補助申請人必須是在廣西境內登記注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所持有的商標品牌入圍以下排行或商標注冊的,可申請商標品牌獎勵或補助。
(一)入圍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中國品牌價值排行年度500強,獎勵人民幣50萬元;
(二)入圍依據全國品牌評價標準技術委員會或品牌價值評價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認證的評價體系和標準開展的全國性品牌價值評價行業50強,獎勵人民幣20萬元;
(三)入圍第三方評價機構依據廣西商標品牌價值評價體系和標準開展評價發布的廣西品牌價值排行年度50強,獎勵人民幣10萬元;
(四)入圍第三方評價機構依據廣西商標品牌價值評價體系和標準開展評價發布的廣西特色行業品牌排行年度10強,獎勵人民幣10萬元;(每年根據政府年度重點工作評一個行業)
(五)獲得地理標志商標(一個注冊號)或其他區域公共品牌商標注冊,每件補助人民幣5萬元;
(六)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一個注冊號),每件補助人民幣3萬元。
第三條第三方評價機構主要是指國內具有品牌價值評價資質的,在市場上為產品、企業、產業集群提供品牌價值評價、品牌管理、品牌建設、質量標準化建設、品牌傳播等品牌促進機構、品牌研究院等專業機構。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廣西商標品牌獎勵補助是指給予一次性獎勵和補助。
同一個商標品牌在同一年度內入圍本辦法獎勵范圍的兩個以上獎項,不予重復獎勵,按最高標準獎勵;同一個商標品牌在不同年份獲得相同獎項不再進行二次獎勵。
第五條?商標品牌獎勵補助,實行自愿申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審查的原則。
第六條?本年度對上年度入圍或注冊的商標進行獎勵或補助。申請人根據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每年度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所獲商標品牌獎勵及商標注冊補助申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商標品牌獎勵需提交的材料:
1.入圍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中國品牌價值排行年度500強、入圍依據全國品牌評價標準技術委員會或品牌價值評價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認證的評價體系和標準開展的全國性品牌價值評價行業50強、入圍第三方評價機構依據廣西商標品牌價值評價體系和標準開展評價發布的廣西品牌價值排行年度50強、廣西特色行業品牌排行年度10強的信息發布依據及其復印件;
2.入圍品牌所持商標證明復印件;
3.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4.商標獎勵補助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商標注冊補助需提交的材料:
1.獲得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證明材料、地理標志商標或其他區域公共品牌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
2.申請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3.商標獎勵補助申請審批表。
第七條?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西商標品牌獎勵及商標注冊補助申請材料的收集,經縣(市、區)、設區市市場監管部門逐級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設區市市場監管部門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第八條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初步審查意見。
(一)對申請材料齊備、手續完善的予以受理;
(二)對申請材料不齊備、手續不完善的申請材料提出補正意見。申請人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材料;補正材料齊備、手續完善的,予以受理;
(三)材料不符合申請條件或經補正后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以受理。
第九條?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實質性核審。
對受理的材料組織人員進行核審,核審通過后,對具備廣西商標品牌獎勵及商標注冊補助資格的申請人在自治區級媒體或相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責成申請人所在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在1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經調查屬實的,取消其獲獎補助資格。對公示無異議,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發文認定后實施獎勵和補助。
第十條?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對獲得廣西商標品牌獎勵及商標注冊補助的申請人給予獎勵和補助。商標品牌獎勵及補助資金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在年度部門預算內解決,由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屬地原則及現行財政預算管理體制下達給各市縣財政局。
第十一條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商標品牌獎勵或補助核審,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商標品牌獎勵補助申請人不得弄虛作假,對發現采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自治區商標品牌獎勵補助的申請人取消其獎勵或補助資格,收回獎勵補助資金。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商標品牌獎勵補助核審人員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準、程序進行核審,依法保守申報申請人的商業秘密。對在核審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廣西商標品牌獎勵補助暫行辦法》
政策解讀
一、出臺《廣西商標品牌獎勵補助暫行辦法》的背景和依據是什么?
2018年5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出臺了《廣西優化市場環境若干措施》(桂政辦發〔2018〕49號),明確提出:“建立商標品牌激勵機制,自治區財政安排一定資金,由工商部門對獲得知名商標品牌、入圍全國品牌價值排行榜年度500強、全國行業品牌價值排行榜年度50強、廣西品牌價值排行榜年度100強、廣西行業品牌排行榜10強及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地理標志商標、區域公共品牌注冊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經予一次性財政補貼,所需資金在自治區工商局年度預算內解決”,并要求另行制定具體獎勵補助辦法。據此,我局草擬了《廣西商標品牌獎勵補助暫行辦法》。
二、廣西商標品牌獎勵補助暫行辦法的申請人是指哪些?獎勵的金額是多少?
商標品牌獎勵補助申請人必須是在廣西境內登記注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所持有的商標品牌入圍以下排行或商標注冊的,可申請商標品牌獎勵或補助。
(一)入圍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中國品牌價值排行年度500強,獎勵人民幣50萬元;
(二)入圍依據全國品牌評價標準技術委員會或品牌價值評價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認證的評價體系和標準開展的全國性品牌價值評價行業50強,獎勵人民幣20萬元;
(三)入圍第三方評價機構依據廣西商標品牌價值評價體系和標準開展評價發布的廣西品牌價值排行年度50強,獎勵人民幣10萬元;
(四)入圍第三方評價機構依據廣西商標品牌價值評價體系和標準開展評價發布的廣西特色行業品牌排行年度10強,獎勵人民幣10萬元;(每年根據政府年度重點工作評一個行業)
(五)獲得地理標志商標(一個注冊號)或其他區域公共品牌商標注冊,每件補助人民幣5萬元;
(六)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一個注冊號),每件補助人民幣3萬元。
三、獎勵的目的?
近年來全國相當一部分省市出臺了一系列獎勵措施,對促進商標品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借鑒全國部分省市的經驗與做法,為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優化商標品牌發展環境,推動廣西高質量發展,激勵廣大企業爭創全國500強、行業50強品牌、廣西50強、行業10強品牌、積極申請地理標志商標,推動區域品牌建設和境外商標注冊,從而出臺實施商標品牌獎勵或補助措施。
四、獎勵的范圍?
獎勵和補助的范圍,一是突出獎勵商標在本地區、本行業的引領、示范和帶動作用,對進入全國品牌價值排行500強的企業、全國行業50強的企業、廣西品牌價值排行50強企業,廣西行業品牌排行前10的企業進行獎勵。二是鼓勵各地政府推動區域品牌的發展,特別是地理標志品牌和區域公共品牌的培育,助力產業扶貧;鼓勵廣西企業走出去,開展商標品牌海外布局,對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給予適當補助。
五、獎勵的原則?
獎勵和補助的原則,本辦法所稱廣西商標品牌獎勵補助是指給予一次性獎勵和補助。同一個商標品牌同一年度內入圍本辦法獎勵范圍的兩個以上獎項,不予重復獎勵,按最高標準獎勵;同一個商標品牌不同年份獲得相同獎項不再進行二次獎勵。同一商標權利人獲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地理標志商標或其他區域公共品牌注冊的,每件注冊商標給予一次性補助。
六、申報的程序?
凡申請商標品牌獎勵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所在地縣(市、區)、設區市市場監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每年度印發商標品牌獎勵補助申請通知,對上一年度所獲獎勵和補助組織落實。